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青岛宝鉴、新园热电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青岛宝鉴、新园热电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近日收到了以
下担保合同:(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
行青岛分行”)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
岛宝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宝鉴”)在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办理的
融资业务提供 3,000 万元担保。(2)公司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禹城农商行”)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热电”)在
禹城农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 3,600 万元担保。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4),并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
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
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1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
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
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本次公司为青岛宝鉴在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以及为新园
热电在禹城农商行办理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均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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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1亿元(额度循环使用),其中为青岛宝鉴新增担
保额度为8亿元,为新园热电新增担保额度为3亿元。公司为青岛宝鉴、新园热电
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亿元
是
担保额度占
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 剩余 已审 否
本次 上市公司最
被担 方持 最近一期 保前已 保后已 可用 议的 关
担保方 担保 近一期经审
保方 股比 资产负债 用担保 用担保 担保 担保 联
额度 计净资产的
例 率 额度 额度 额度 额度 担
比例
保
通裕重 青岛
100% 53.09% 6.42 0.30 6.72 1.28 8 12.29% 否
工 宝鉴
通裕重 新园
90% 65.84% 0.40 0.36 0.76 2.24 3 4.61% 否
工 热电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宝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青岛市即墨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疏港路南段
3、法定代表人:司鉴涛
4、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6、经营范围: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
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
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
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
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钢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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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青岛宝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4,643.63 56,342.85
负债总额 66,171.57 42,975.87
其中:银行贷款 30,745.00 0
流动负债 35,426.57 42,975.8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58,472.06 13,366.98
资产负债率 53.09% 76.28%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67,385.17 66,587.43
利润总额 141.51 179.77
净利润 105.08 42.31
注: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4、注册资本:壹亿叁仟玖佰陆拾叁万叁仟零伍拾元整
5、成立日期:2001年7月27日
6、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工业民用供热,压缩空气(不含危险化学品)管
道输送,硬质合金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持股 90%的控股子公司,禹城市众益城乡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投资”)持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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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新园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6,930.05 109,027.22
负债总额 70,398.11 75,182.55
其中:银行贷款 6,361.82 14,736.36
流动负债 60,166.94 56,678.0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36,531.94 33,844.68
资产负债率 65.84% 68.96%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9,564.95 50,320.19
利润总额 3,536.04 6,206.75
净利润 2,687.26 4,758.03
注: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青岛宝鉴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
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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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
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
盖章)并加盖公章,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
(二)为新园热电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3,6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
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①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决算期届至之日起三年。主合同中贷款
还款方式采用分期偿还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最后一
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
致债权决算期提前届至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决算期提前届至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青岛宝鉴、新园热电分别在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禹城农商行开展
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青岛宝鉴和新园热电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青岛宝鉴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
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青岛宝鉴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新园热电
系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
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新园热电其他股东众益投资因资产规模较小,不
具备金融机构要求的资质,因此不进行同比例担保。为保障公司利益,由被担保
方新园热电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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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1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
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
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33亿元,
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9.6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4.79%。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禹城农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新园热电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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