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柏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和规定,作为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美亚柏科”)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
明支行申请贷款,并以大额存款单作为过渡性质押担保物,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
签署上述银行贷款及质押担保物的相关法律文件的事项,符合公司资金安排及发
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带来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
事项。
二、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出售公司持有中新赛
克股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其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规避证
券市场投资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处置公司持有中新赛克股份。
独立董事:卢永华、曲晓辉、蔡志平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