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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柏科: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18-97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年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15:00至2018年12月13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美亚柏科大厦2109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滕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4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5,117,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3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86,408,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1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708,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127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49,059,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19%。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18年12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及其他人员列席情况:

    (1)公司现任董事 9 人,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现任监事 3 人,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蔡志评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部分高管、公司党委代表及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117,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059,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101,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043,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臻臻律师、戴春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