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柏科: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18-100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
知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的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仲丽华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锁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
就,具体表现在:
1、限售期已届满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确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7 日,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
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止。截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止。截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除 4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他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8)第
350ZA0135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 250,767,061.62 元,相比 2015 年 120,746,736.88 元,公司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107.6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2017 年度,除 42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 530 名激
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指标都达成。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可解锁的 530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