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柏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和规定,作为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美亚柏科”)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和可解锁的 530 名激励对象主体均已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要求,本次解锁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独立董事:卢永华、曲晓辉、蔡志平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