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柏科: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3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
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具体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审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1 月 1、《关于公司参与投资美桐贰期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二十四次会议 29 日 2、《关于全资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3 月 7、《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十五次会议 21 日 8、《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10、《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4 月 3、《关于公司成立美亚柏科慈善基金会的议案》
二十六次会议 24 日 4、《关于公司发起设立美银壹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5、《关于公司拟参与认购中科信工基金的议案》
1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8 月
2、《关于公司成立福州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二十七次会议 8日
3、《关于控股子公司美亚宏数放弃国信宏数优先增资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8 月 2、《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一次会议 27 日 3、《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关于公司拟在西安购买房产的议案》
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10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次会议 月 24 日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11
2、《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
三次会议 月 26 日
案》
1、《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18 年 12
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四次会议 月 13 日
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
召开程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
为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
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管
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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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
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
责人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
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
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对外投资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对
外投资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规
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公司发起设立美银壹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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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宏数放弃国信宏数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规定。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8
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
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公司的
经营管理合规性和资产安全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
重大缺陷;《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
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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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行的回购注销、解锁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主要工作为: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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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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