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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尔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8-091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
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银企
合作,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1.5 亿
元的资产池业务,即浙商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金融
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的服务,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有效,
业务期限以公司与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同时申请授权
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公司与合作银行开
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
了解业务进展,保证入池的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加强银企合作,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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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根据资产池业务的内容,公

司未来存在为参与资产池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额

度不超过 1.5 亿元,即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的担保。

    上述业务中,公司提供担保的业务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上述被

担保人均有控制权,本次担保将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

助于其经营的持续稳定。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

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武鸣维尔利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武鸣维尔利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鸣维尔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

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 9 年。公司拟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次担保能够为武

鸣维尔利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武鸣维尔利经营的持续稳定。公司董事会

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

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

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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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时,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以提高募集
资金的投资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时,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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