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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尔利: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一)2018-11-2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利”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维尔利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

       行”)开展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根据资产池业务的内容,公司未

       来存在为参与资产池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额度不

       超过 1.5 亿元,即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的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次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注册资本                                   法定代   公司持有其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日期      业务性质
                                        (万元)                                    表人     股权比例

        沈阳维尔利环境服务                                          BOT 项 目 建
1                            辽宁沈阳   3,639.0145   2017 年 9 月                  黄兴刚   100.00%
        有限公司                                                    设和运营
        常州维尔利餐厨废弃                                          BOT 项 目 建
2                            江苏常州    20,000      2013 年 7 月                  黄兴刚   100.00%
        物处理有限公司                                              设和运营
        海南维尔利环境服务                                          BOT 项 目 建
3                            海南三亚     2,307      2013 年 8 月                  李月中   100.00%
        有限公司                                                    设和运营
               桐庐横村镇污水处理                                                          BOT 项 目 建
     4                                    浙江桐庐        8,000         2015 年 9 月                         蒋国良       100.00%
               有限公司                                                                    设和运营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                                                          工程承包和
     5                                    江苏常州        20,000        2016 年 4 月                         浦燕新       100.00%
               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
                                                                                           沼气工程设
               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                                                          计建设总承
     6                                    浙江杭州      1,777.7778      1992 年 6 月                         寿亦丰       100.00%
               限公司                                                                      包及成套设
                                                                                           备制造销售
               常州金源机械设备有                                                          设备的制造、
     7                                    江苏常州        3,969         1997 年 12 月                        常燕青       100.00%
               限公司                                                                      加工与销售



                   2、上述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8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元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 月-9 月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沈阳维尔利环境服
                          29,362,575.24         657,479.29         28,705,095.95               0.00         -269,703.75      -269,703.75
务有限公司

杭州能源环境工程
                        542,227,416.23      290,868,834.90        251,358,581.33   221,790,885.83         29,283,219.46    26,321,131.23
有限公司

常州维尔利餐厨废
                        510,349,793.18      356,058,128.83        154,291,664.35    76,409,277.86          1,588,816.12     1,588,816.12
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海南维尔利环境服
                          44,899,905.41      16,840,236.31         28,059,669.10       6,993,207.05        2,267,114.56     2,065,230.91
务有限公司

常州金源机械设备
                        186,798,389.06      128,402,295.39         58,396,093.67    98,724,236.18           -224,748.64      -224,748.64
有限公司

桐庐横村镇污水处
                        108,859,423.17       23,503,031.20         85,356,391.97       4,899,633.63          806,231.27      806,231.27
理有限公司 -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
                        364,681,360.06      164,172,975.54        200,508,384.52    89,537,836.15         -1,909,918.53    -1,348,028.47
技有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与浙商银行开展的资产池业务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即公司为参
             与资产池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上述业务的开展自公司
             董事会审批之日起有效,具体业务以公司与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
             为准。同时,拟申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
             业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85,21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底经审计净
             资产的 23.61%,实际担保额度 34,985 万元, 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69%,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00,21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7.7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一) 董事会意见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提
供担保的业务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上述被担保人均有控制权,本次
担保将有利于全资子公司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经营的持续稳定。本次
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发展
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上
述担保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议,我们认为上述担保有助于解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
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且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均具有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维尔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劳旭明                    严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