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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尔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8-098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能环

境”)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次担保能够为杭能环境获取必要的资金

支持,有助于杭能环境经营的持续稳定。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1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与深圳市前海先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先行”)、北京天华
锦绣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华锦绣”)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
议》,同意将前海先行持有的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
公司”或“汇恒环保”)3.85%的股权、天华锦绣持有的汇恒环保 5.77%的股权转
让给公司,其中:公司受让前海先行持有的汇恒环保 200 万股,交易金额 1290
万元,受让天华锦绣持有的汇恒环保 300 万股,交易金额 1935 万元。汇恒环保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现持有汇恒环保 50.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将持有汇恒环保 59.71%的股权,汇恒环保仍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
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
收购本公司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的活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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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回购要       (二)要约方式;
约;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认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可的其他情形。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份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                               变更公司形式;
(四)本章程的修改;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       (五)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对外投资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大资产、对外投资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公司回购股份;                         (七)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第(二)项回购公司股份;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根据本章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根据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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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公司对外担       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公司对外担
保事项时,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       保事项及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时,除公司全体
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       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
意。                                         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现根据有关章程条款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
行相应修订。
       最新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现根据有关章程条款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
相应修订。
       最新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拟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此以
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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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
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制订了《江苏维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年
(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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