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维尔利: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03-3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之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




           二〇一九年三月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利”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2016 年 4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2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6,000 万股新股。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此次非公开
发现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维尔利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4 日,公司、德邦证券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产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 4 名
发行对象分别发送了《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于 2016 年 5 月 6 日下午 17:00 前,将认购
资金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
“XYZH/2016SHA10154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5 月 6 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
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16200100100011924 账户已收到认购款
人民币 114,000.00 万元。

    2016 年 5 月 9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
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了认股款。经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
“ XYZH/2016SHA1015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6 年 5 月 9 日止,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4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33,8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2,566,2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
人民币 6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62,566,20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自本次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上市交易。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
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
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募集资金使
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6 年 6 月,维尔利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及德邦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协议约定募集资金
专户仅用于维尔利桐庐县城污水处理一级 A 提标改造工程 BOT 项目、温岭市垃
圾渗滤液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 BOT 特许经营项目、桐庐县富春江镇七里泷污
水处理厂(一期 TOT,一期提标及二期 BOT)项目、金坛市供水及管网改造工
程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 年 5 月,维尔利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及德邦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部分专户资金
仅用于“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的用途,涉及募投项目变更的由上市公司履
行决策程序后确定具体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兴业银行常州分行       406010100100458051                      72,957.07          72,957.07
中国光大银行常州支行   76610188000231276                    43,773,947.64     43,773,947.64
中国银行薛家支行       493668633641                             57,176.11         57,176.11
江苏银行常州钟楼支行   80800188000185546    81,551,987.83    9,145,339.94     90,697,327.77
合     计                                   81,551,987.83   53,049,420.76    134,601,408.59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累计使用 104,101.42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尚有募集资金余额为 13,460.14 万元
       (含扣减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304.94 万元)。

            经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 30,760 万元用于偿还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及银行贷款,
       其中:21,260 万元用于偿还公司非公开债券,9,500 万元用于偿还公司部分银行
       贷款。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使用募集资金 21,260 万元偿还私募债,于 2018 年 5
       月使用募集资金 4,000 万偿还银行贷款,于 2018 年 9 月偿还银行贷款 3,000 万元,
       于 2018 年 12 月偿还贷款 2,500 万元。

            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
       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拟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开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存储的部分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更换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进行专户存储。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同时,
       公司将及时与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保荐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于 2018 年使用募集资金 2,270.00 万元对常州餐厨进行增资,于 2018
年 12 月使用募集资金 739.0145 万元对常州维尔利进行增资。公司 2018 年使用
募集资金 10,853.09 万元支付工程类项目材料采购款和工程分包款。2018 年已到
期赎回 2017 年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28,000 万元,2018 年 6 月使用募集
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并于 2018 年 9 月到期赎回。


     四、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江苏
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信永中和认为,维尔利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尔利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人的主要核查工作

    2018 年度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等多种
方式,对维尔利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
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上市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了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维尔利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晓              严 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