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9-030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
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
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调整的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1
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