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9-29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本,
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的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
基础,但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
不确定性。
2、签署本协议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和 2020 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详见“五、其他事项”部分内容。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投生态
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平
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拟利用双方在产业及资本合作方面的优势在固体废弃
物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有机固废、建筑垃圾资源化、医废及工业固废、再生资源
利用、环卫等领域)展开全方位的探索、合作。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框架文本,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暂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投生态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2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岳国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8BBC46
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 69 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跨境电
商产业园国际商务中心 213-5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修复,包括大气治理、
水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固体废弃物与危险废弃物处理回收与循环利用、市政环
卫、低碳节能、环保设备、环保制剂环保项目,以及与上述业务有关物资、设备、
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生态环境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服务、环境与节能检测评价;工程规划设计及管
理;生态环境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园区规划设计和开发运营。
股东情况:
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万元 100%
合 计 500,000 万元 100%
国投生态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作为发展生态环境业务的专业化平台公
司,其致力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业务的发展,重点在固体废弃物处理、高品质下
沉式水厂、流域综合治理等领域布局。
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与国投生态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承建了上
海市闵行区马桥再生资源化利用 PPP 项目。除上述业务合作关系,国投生态环境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均未与公司发生资金往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国投生态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同意在满足各自战略发展理念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国家政
策、监管规定及甲方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缔结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探索商业发展
新模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甲乙双方各自利用自身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发展,建立战略性
合作关系,互利共赢。
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其他具
体合作协议的基础,具体合作项目的权利义务以具体合作协议为准。除附则外,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不构成任何约束。
(三)合作机制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及时向另一方提供合作内容
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确保合作顺利开展。
2.建立合作小组制度。在合作小组中,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人员,负责日
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合作事宜。
(四)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结成友好合作关系,拟通过成立合资公司的形式共同开展固体
废弃物处理业务。双方将探讨将合资公司纳入混合所有制企业范畴,建立市场化
体制机制的可行性。
2.双方将重点在有机废弃物、建筑垃圾资源化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并适时
探索在医废及工业固废、再生资源利用、环卫等新业务领域的合作机会。
3.未来,双方将在资本市场寻求进一步深度合作的机会,商讨甲方参与乙方
股权多元化或甲乙双方共同打造固体废弃物处理上市公司相关事项。
(五)附则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着平等、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
发展、保守秘密的原则签订,可能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
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将有关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届
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中国北京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
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
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目的。
3.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起生效,有效期为 5 年。
4.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修改和补充,需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5.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本,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
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暂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国投生态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央企下属全资子公司,在资金、社会资
源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其作为发展生态环境业务的专业化平台公司,致
力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业务的发展,重点布局固体废弃物处理、高品质下沉式水
厂、流域综合治理等领域。公司是专业从事节能环保工程的技术型企业,具体业
务涵盖城乡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多个领域。经过多年
的项目实践积累和技术研发攻关,在环保工程领域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及先进技
术水平,承接建设了多项环保项目。
本次合作有利于双方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方在资金、建设、技术、人才等
领域的优势,全面开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业务领域的探索合作,从而实现互惠互
利、合作共赢。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有机及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的业
务发展定位,有利于公司整合外部资源不断拓展各项核心业务,持续提升公司经
营业绩。未来如双方有具体项目落地合作,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市
场占有率,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
及的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尚未进一步明确。公司将
根据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
1 2018 年 1 月 31 日 暂无具体项目落地
廷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常
2 2019 年 3 月 19 日 暂无具体项目落地
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与维尔利环保
3 2020 年 3 月 30 日 暂无具体项目落地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
(三)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710,852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366555%。 减持后,常州新北区壹号纾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股份 39,189,1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99987%,不再是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除上述股东减持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
持股未发生变化。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
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计划。
六、备查文件
《国投生态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