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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尔利: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21-02-08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水业
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青岛市小涧西生化处理厂改扩建暨青岛厨余垃圾处理
工程特许经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干式厌氧及脱水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
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买方:上海水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买方和卖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工程规模较大,合同包含工程内容较多,工期较为紧张,可能受到气候、外
界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水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 3 号
    注册资本:4,9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龙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133732715L
    经营范围:市政专业建设工程设计,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设
工程设计,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专业建设工程设计,智能化建
设工程专项设计,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建设工
程施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管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工程总承包服务,水工业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水工业设备及工程咨询,
给排水及供热通风专业四技服务,建筑材料、钢材、装潢材料销售,软件开发,
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海水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其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
院(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
风险较小。上海水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子公司有关项目的业主方,近三
年与公司子公司的往来如下:2019 年,公司子公司收到上海水业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支付的工程款 599.57 万元;2020 年,公司子公司收到上海水业设计工程有
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 181.22 万元。上述业务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工程业务金额比
重较小。除上述业务往来,上海水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青岛市小涧西生化处理厂改扩建暨青岛厨余垃圾处理工程特
许经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干式厌氧及脱水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2、设备采购及服务范围: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控仪表
的安装主辅材、电缆、满足运行所需的2年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油漆、
所有安装工程。
    (二)交货要求
    1、工期:到货时间2021年3月1日,安装及调试时间2021年6月15日,与业主
对买方的要求相一致。
    2、交货地点:青岛市高新区小涧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园区内。
    (三)签约合同价
    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亿零柒佰壹拾捌万元整(107180000.00)
其中:
    1、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亿零伍佰玖拾捌万捌仟零壹拾
陆元整(105988016.00)。
    2、设备安装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壹仟玖佰捌拾肆元
整(1191984.00)。
    (四)违约责任
    1、因卖方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
合同价格的0.02%、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05%。
    2、买方无需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3、卖方对买方的各类违约责任:若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对业主方违约,买
方对卖方的处罚及索赔与业主对买方的处罚及索赔一致。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下述国内设备合同总价和境外及进口品牌设备合同总价均包含对应安装费。
    1、买方向卖方付款的进度
    (1)国产设备:
    a.预付款:合同签订,买方在收到卖方国内设备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后,
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国内设备合同总价的10%。
    b.货到后付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单据并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国内设备合同总价60%的款项。
    c.验收付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单据并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国
内设备合同总价20%的货款。
    d.设备质保期后尾款(即质量保证金):设备质保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
提交的国内设备合同金额10%的财务收据,并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国内
设备合同总价10%的货款。
    (2)进口设备:
    a.合同生效,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单据并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卖
方支付合同进口设备总价10%的预付款。
    b.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主要国外设备供货商发货前45天发货通知后并收到
卖方提交的预付单据并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境外及进口品
牌设备总价的75%的款项。
    c.合同设备总价的15%款项,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议付单据并审核无误后
30个工作日支付给卖方。
    2、支付依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根据上述要求向买方提供单据作为买方支付依据;
特殊情况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解决。
    3、付款方式
    银行汇票、电汇或转账支票(买方的支付方式与业主方的支付方式一致)。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
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为上
海市杨浦区。
    (七)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
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
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
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
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
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
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
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
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订能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厨余垃圾处理方面的市场地位,提升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持续拓展湿垃圾处置业务提供支持,同时为公司经营
业绩的持续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
事人形成依赖。
    3、由于本项目工期较长、工程内容较多,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
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
    《青岛市小涧西生化处理厂改扩建暨青岛厨余垃圾处理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干式厌氧及脱水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