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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斯伍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科斯伍德油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没
有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中胜:




刘凤元:




袁文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