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伍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0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斯伍德”
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徐星美女士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
定。
2、徐星美女士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提案的审议、表决等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在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中胜:
刘凤元:
袁文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