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伍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
其控制的法人以及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当前公司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需要大
量资金,为保证公司财务健康状况及拥有适量的铺底流动资金,抓住业务发展机
遇开拓市场,因此公司决定 2019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 2020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等 6 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合计不超过 4.35 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
保函等),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及时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4.35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在本次申
请的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
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
作中,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公
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
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
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中胜:
徐星美:
袁文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