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伍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0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中胜:
徐星美:
袁文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