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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斯伍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变更后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主营业务更加匹配,反映公司未来发
展方向和战略规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中胜:




徐星美:




袁文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