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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斯伍德: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10-30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苏州市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苏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营业执照号:320507000013743。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745569066M。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科斯伍德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科德教育科
墨股份有限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UZHOU KINGSWOOD          英文全称: SUZHOU KINGSWOOD
PRINTING INK CO.,LTD.               EDUC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4,801,193元。                      297,023,415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产业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教育报
政策为导向,以可持续性发展为基础,通 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教育培训为核
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的制造能力和研发 心,做中国学生升学与新职教综合服务商,
水平,努力成为具有高度创新能力的国际 努力建设成为受尊敬的教育企业。以国家
知名环保油墨制造商。                 产业政策为导向,以可持续性发展为基础,
                                     通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的制造能力和研
                                     发水平,努力成为具有高度创新能力的国
                                     际知名环保油墨制造商。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油墨;销售:纸张、印刷机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
及配件、PS版、橡皮布、印刷材料;自营和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企业投资咨询;教育技术咨询;生产、销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售:油墨;销售:纸张、印刷机械及配件、
外)。                                PS版、橡皮布、印刷材料;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
                                      准)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74,801,19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97,023,415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6个月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限制。
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讼。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有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
                                      份变动及披露事项本章程没有规定的,适用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
                                      的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四十八条 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面反馈意见。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 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连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
     ……                              出请求。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10%。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材料。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                                           ……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通过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
不 得 迟 于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上 午束 时 间 为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当 日 下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
结束当日下午 3:00。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
     ……                                      易所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 13:00-15:00。
                                                    ……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制。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
                                               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务:
       ……                                 ……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
准确、完整;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                          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
                                     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
                                     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
                                     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
人姓名;                             和方式;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
    (四)董事发言要点;             况;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
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
票数)。                             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具体的同意、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
                                     事项。
    第一百四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第一百四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见。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高级管
                                     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
                                     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
                                     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
                                    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
                                    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议题);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二)项内容,以及紧急情况需要
                                     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二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第二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义时,以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 义时,以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核
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后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会批准后生效。
起生效。
    其他公司章程条款不变。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