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德教育: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9-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接受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
派许航律师、蔡澄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在江苏省苏州市相
城区黄埭镇春申路989号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2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
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
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其中:
(1)2022年9月20日,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
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9月20日下午1:30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区黄埭镇春申路989号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
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网络
投票的统计,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0人,其中现场
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2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
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8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代表股份94,867,5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226%,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93,615,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422%,
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1,252,1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380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336,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406%;反对5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57.6152% ; 反 对 530,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42.3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经验证,本次会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
四、结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
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经办律师:
许 航
负责人:
李 强 蔡澄智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