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阅,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历年的 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 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 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蔡敬侠、邱大梁、曾斌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