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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安药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8-12-04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8-116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提名委
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
董事会拟提名汪天祥、蒋晨、黄涛、汤沁、汪伟、余雪松 6 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黎明、朱姝、熊文说 3 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
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
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
董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
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蒋宁先生,独立董事马赟先生、李群英女生在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汪天祥:男,195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 9 月至今任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汪天祥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345,099,4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01%。汪天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二)蒋晨:男,1973 年 12 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2009 年 9 月至今任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蒋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062,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蒋晨先
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蒋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三)黄涛:男,1971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2012年12月至今任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8,831,2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8%。黄涛
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四)汤沁:男,1969 年 2 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2009 年至今任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汤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7,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汤沁先生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汤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五)汪伟:男,1967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等
专科学历。1996 年 11 月至今在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任职,历任
销售经理、销售总监、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天衡药业总经理、天衡药业子公司
上海衡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市合瑞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

    汪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汪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六)余雪松:男, 1969 年 1 月生,大学学历,会计师、税务师。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 9 月至今任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余雪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8,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余雪松
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余雪松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存
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七)黎明:男,1964 年 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 3 月至今在重庆理工大学任教,现为重庆理工大学
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同时担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
汽车工程研究学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黎明先生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八)朱姝:女,1964 年 3 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任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2 年 10 月至今在重庆源伟
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历任主任、党支部书记。

    朱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朱姝女士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九)熊文说:女,198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财通证券高级研究员,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现任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熊文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熊文说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熊文
说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