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
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
自身的情况,建立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认真审核,我
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
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均已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
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延续,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对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
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实施上述投资计划。
九、关于计提商誉减值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计提
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黎 明 朱 姝 熊文说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