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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安药业: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黎明)2019-03-29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黎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2018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履行职责。现就本人 2018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本人通过通讯及现场参加方式参加
了全部会议,列席了 5 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认为,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18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本着恪尽职守、谨慎的态度,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
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在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
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公司2018年度
审计机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公
司核销资产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等事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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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独立意见。
    (二)、在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
对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
人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将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为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
人对公司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在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
人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将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配套募集资金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六)、在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
人对公司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在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股东豁免履行部分承
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在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
人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 年度任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年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会
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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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务状况,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
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2018 年度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多次进行现场调
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2018 年度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进一点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的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继续本着忠实、
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黎明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