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3-29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4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9,976,337.07 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415,868,046.3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亏损年
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8,671,091.85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 2,253,897,417.61 元。
公司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故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保障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
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
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
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