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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安药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0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下午15:
00至2019年4月2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下
午14:30在重庆市渝北区黄杨路2号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天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395,767,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 9 人,代表股份数 395,746,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26%;通过
网络投票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21,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 人,代表股份数
41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听取公司
独立董事做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向各位股东进行了述职。《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公
司《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395,767,174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8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1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对
8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395,767,174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8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1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对
8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内容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395,767,174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8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1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对
8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细内容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395,767,174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8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1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对
8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 年度审计报告》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395,767,174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8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1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对
8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18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 395,767,174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8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1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对
8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 395,767,174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8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1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对
8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767,174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8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10,3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对
800 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勇、梁铭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