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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
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7424.91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74140.35 万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工
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
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
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耿__________             朱   姝__________          熊文说_________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