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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8-173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此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实施回购股份累计 10,096,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1%,最高成交价为 11.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7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115,113,619.61 元(不含交
易费用)。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
关公告。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对原回购方案的回购股
份期限、回购股份用途及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此议案已经 2018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有关公告。
    根据调整后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拟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4.55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 13,745,704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
股本 433,483,630 股的 3.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18 年 5 月 10 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
励、注销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19 年 1 月 12 日,每个工作日的 9:00-12:00 和
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双辰中路 11 号天
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刘俊峰 王岩
    邮政编码:300400
    联系电话:022-26986268
    传真号码:022-26973430
    电子邮箱:crgf@mkmchina.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信封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