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桂冠包装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2018-12-13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函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桂冠包装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关于收购桂冠包装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说明,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文件完备,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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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函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桂冠包装
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 全(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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