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
谨慎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详细审阅了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相关产品技术水平,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出具的评估价值为依
据,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与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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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 全(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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