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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2019-02-25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作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以下简称“重
大资产购买”)的法律顾问,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中使用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并保证法律意见书真实、准确、完整。如申请文件引用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王 玲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靳庆军                  贾棣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