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申请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作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以下简称“重 大资产购买”)的法律顾问,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中使用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并保证法律意见书真实、准确、完整。如申请文件引用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王 玲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靳庆军 贾棣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