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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9-04-2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函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说明,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过程
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
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并提出管理建议,对促进公司持续完
善内控机制、保证财报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同意将本次事项提
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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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函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    全(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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