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3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
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许文才(签字)
杨金国(签字)
祁怀锦(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