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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关于为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1-19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
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二级子
公司天津北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瀛”)向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
效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对该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以上事项经公司于2022
年01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01月19日收到通知,兴业银行已于2022年01月18日与公司就前述事
项签署完毕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已于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公司已完成本次
提供担保的程序。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方式
                                     1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0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2日止。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
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
偿完毕为止。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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