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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苑泽明)2022-04-2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苑泽明)

     本人作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投资发展等相关情况,认真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体现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召开股东大会 6 次。
     2、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自 2021 年 08 月 23 日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本人亲自出席了
董事会会议 3 次,列席股东大会 1 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 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
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故本人对出席的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上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1 年度,本人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1 项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
     1、2021 年 12 月 21 日,本人对《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2021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共发表独立意见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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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2021 年 08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
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我同意上述议案。
     3、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
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
北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上述议
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以上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的
长期发展需求。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任职期
间,本人按照要求积极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就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
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在闭会期间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联系,并对公司
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调查;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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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已建立管理(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董事会决议均在已审议范围内执行。
     五、对公司发展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 2021 年任职期间尽职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1、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
易等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充分披露、合规披露。
     2、持续关注公司自有的新媒体渠道,并现场检查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渠道,
督促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严格遵守投资者机会均等、诚实守信原则,同时督促
公司在开展工作时遵守高效低耗原则,向公司强调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等。
     3、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本人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1 年度
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
立公正的履行好职责,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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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苑泽明(签字)




                                                     2022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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