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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
职责,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全体监事出席了所有监事会会议并列席了所有的董事
会会议,对公司运作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工作具体情况
报告如下:

     一、2021 年监事会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02月0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7)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03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与Heidelberger Druckmaschinen AG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天津长荣云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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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0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审计报告》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2、《关于签订物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4、《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0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与海德堡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转让天津长鑫印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的议案》
     (五)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07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六)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08 月 05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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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08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
事积极参加监事会、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1年依法运作进行监
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
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
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制度》
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意见客观、公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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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核意见
     1、2021 年 0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2021 年 0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
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1 年 0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
司 2021 年上半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审核意见
     1、2021 年 0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转让天津长鑫印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的议案》,将公司
持有的天津长鑫印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份额(占其认缴出资
比例为 97.0588%)以 14,915.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津津联海河国有企业改革
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公
司核心资产出售,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通过本次出售非主业资
产,能够有效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核心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根本上符合
公司股东的利益。
     2、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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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天津
长德科技有限公司 40%的股权转让给海德堡,转让价款人民币 320 万元;股权转
让完成后,长德科技将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及海德堡拟共同对合资公司增
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 13,350 万元人民币对合资公司增资,海德堡以作价
8,900 万元人民币的专有技术(以下简称“专有技术”)对合资公司增资。经审
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及无形资产出资均已由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事项能够提高长德科技的抗风
险能力,并通过引进技术升级产品从而扩大市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规划。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事项。
     除上述事项,公司未发生其他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审核意见
     1、2021年07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0,000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以自有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上述
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以自有房屋租金收益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
均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监事会认为: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且通过签订《反担
保合同》的方式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我们认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2021年07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有效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
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
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监事会认为: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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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债
能力,我们认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2021年08月0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
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止。监事会认为: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且通过签订《反担保合同》的方式向公司提供了
反担保。同时,本次担保为对前次担保的续期,不产生新的担保额度。我们认为,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与长荣华鑫拟
继续与浙商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公司及长荣华鑫以资产质
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依上述债权债务合同与质权
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亿元整。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事项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结构,同时满足了经营资金需
求。公司与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担保行为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21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长荣华鑫与
东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金额为
3,000万元人民币,合同期限为18个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长荣华鑫各项目运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其
通过与公司签订反担保的方式将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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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21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
为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
有效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津北瀛为公司控股二级
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天津北瀛及其母公司北京北瀛均
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此次提供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之内。同时,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
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其他资产置换
事项,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的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情况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登记备案和报备。
公司管理层严把内幕信息流转审批程序,并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
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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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加强自身学习基础上强化监督
职能,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
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及实际执行情况。通过不定期检查和审阅公司的
各项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
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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