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0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则,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年度实际经营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回报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审众环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建立且比较健全,公
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
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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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2、经核查,2020 年 06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长荣华鑫因
生产经营需要,继续向浦发银行申请 3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12
个月。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
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此项担保覆盖前述担保事
项,公司按照最高额 3 亿元人民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1 年 08 月 0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长荣华鑫因生产经营需要,拟重新向浦发银行申
请 3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有效期为 12 个月,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对该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按债权人
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此项担保覆盖前述担保事项,公司按照
最高额 3 亿元人民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担保尚未到期。
3、2021 年 07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20,0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以自有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
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以自有房屋租金收益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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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均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担保尚未到
期。
4、2021 年 07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 1,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有效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
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
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担保
尚未到期。
5、2020 年 0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与长荣华鑫继续与浙商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有
效期一年。此项担保覆盖前述担保事项,公司及长荣华鑫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
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依上述债权债务合同与质权人形成的债务
提供担保。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与长荣华鑫拟继续与浙商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有效期
一年。此项业务覆盖前述资产池事项,公司及长荣华鑫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
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依上述债权债务合同与质权人形成的债务提
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3 亿元整。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担保尚未到期。
6、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长荣华鑫
与东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金额
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合同期限为 18 个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担保尚未到期。
7、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为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
司为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 2,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
信有效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担保尚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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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公司 2021 年内未发生其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
等情况。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重大关联交易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进
行公告。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依据等价交换、交易公允的原则定价,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的均为风险低、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
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本次授权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九、《关于公司与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会前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与名轩投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对本次关
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合法;公司与名轩投资日常关联交易的行为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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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
监控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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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许文才(签字)
杨金国(签字)
苑泽明(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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