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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2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07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07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07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1
   7、股权登记日:2022 年 07 月 05 日。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 人(户),共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81,993,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19.3660%,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19.7719%。其中,中小股东 0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额为 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0.0000%,

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 5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额为 61,988,2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

的 14.6410%,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14.9479%。其中,中小股东 4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13,057,2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3.0840%,占公司扣

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1486%。

    (3)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 人(户),

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43,981,2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

总数 423,387,356 股的 34.0070%,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4.7197%。其中,中小股东 4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为 13,057,2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

的 3.0840%,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148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本次

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9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2
份数的 99.9997%;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5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9%;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若英、翟玲玲

    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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