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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7-14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并由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荣
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7,267.8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
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2.0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尚未签订本次担保有关协议,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单笔业务期限
不超过三年。该授信额度不等于长荣股份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
际需求确定具体授信额度的使用,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
合同为准。公司以自有及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控股”)、
天津桂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冠包装”)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
权作为抵押标的为上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并由长荣控股及桂冠包装为上述授信提供
保证担保。
    2022年07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以自
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应参与
表决的董事7名,此项议案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
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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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不含本次)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三日
       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莉
       注册资本:423,387,356 元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营业期限:1995 年 09 月 1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印刷设备、包装设备、检测设备、机械设备、精密模具的研制、生产、
销售及租赁;本企业生产产品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
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第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
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13,777,281.06                     6,723,804,936.67
          负债总额                3,811,976,854.10                     3,907,278,760.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01,800,426.96                     2,816,526,176.63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67,288,578.53                       423,285,796.94
        利润总额                     51,415,075.86                        15,374,561.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4,497,882.07                        12,963,722.77
          净利润

       信用情况:截至 2022 年 07 月 13 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
好。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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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签订主体
    担保人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荣股份)
    担保人2: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长荣控股)
    担保人3:天津桂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桂冠包装)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担保的方式
    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长荣股份、长荣控股、桂冠包装同意为主合同项
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由长荣控股和桂冠包装为主合同
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抵押财产
    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如下:

 权利人       权利类型        用途          不动产权号              地址

          国有建设用地使
  长荣                      工业用地/   津(2018)北辰区不动
          用权/房屋(构筑                                    北辰区永兴道102号
  控股                        非居住      产权第1001155号
            物)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
  桂冠                      工业用地/   津(2017)北辰区不动   北辰区北辰开发区双
          用权/房屋(构筑
  包装                        非居住      产权第1029450号          川道18号
            物)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
  长荣                      工业用地/   津(2017)北辰区不
          用权/房屋(构筑                                    北辰区双辰中路11号
  股份                        非居住    动产权第1030550号
            物)所有权


    截至2022年07月13日,上述抵押财产账面原值为483,774,069.98元,折旧值为
139,464,923.06元(其中桂冠包装不动产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存
在折旧),账面净值为344,309,146.92元。上述资产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
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主合同项下每一具体业务合同(或借款凭证)之约定。
具体业务合同(或借款凭证)约定的到期日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均为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
    担保期限与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一致。
    5、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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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5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和其
他应付款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自然人抵押人签名、或非自然人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名/签章或非自然人抵押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抵押权人的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
稳定发展。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资信良好,生产经营等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提供担保行为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子公司天
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桂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为该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为公司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
围内;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57,267.8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0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07月1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94,412.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1.84%。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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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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