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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08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则,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了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在对外担保方面,公司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
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事项发生。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除《2022年
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十二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2 重大担保”中
所述的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境外全资三级公司向全资四级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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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长荣股份德国有限公司
和长荣股份斯洛伐克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下属全资三级公司和全资四级公司,资
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
重大影响。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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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许文才(签字)




     杨金国(签字)




     苑泽明(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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