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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
荣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400,403.6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47.96%。上述担保均为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提
供的担保。截至 2022 年 09 月 28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187,674.3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9.35%。公司尚未签
订本次担保有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协议或出具的声明为准。敬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华鑫”)拟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简称“浦发银行”)申请 3 亿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公司拟与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对该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
亿元,保证期间按债权人浦发银行对债务人(被担保人)长荣华鑫每笔债权分别
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在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解除担保责任。
    长荣华鑫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
请 1,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一年,还款期两年。公司拟与北京银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对该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三年。
                                    1
     2022 年 09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名,此项议案以 7 票
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次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长荣华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07-20
营业期限          2015 年 07 月 20 日至 2045 年 07 月 19 日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注册地点
                  1-1-501-E
法定代表人        随群
注册资本          3000 万美元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
主营业务          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长荣华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1、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18,510,169.19                      1,412,792,569.18
      负债总额                  1,050,793,335.73                      1,140,504,853.8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267,716,833.46                        272,287,715.37

     2、利润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3,038,689.21                         41,424,502.34
    利润总额                       47,272,568.23                          7,320,378.56
     净利润                        35,403,721.40                          4,570,8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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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 2022 年 09 月 28 日,长荣华鑫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三)长荣华鑫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及间接
持有长荣华鑫 76.67%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
    (一)浦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
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
补足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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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
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
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
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二)北京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向北京银行提供的是独立于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
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
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
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反担保合同的内容
    公司与长荣华鑫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被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如下两笔融资款:(1)担保人担保的融资合同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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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的融资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融资期限不超过 36个月,具体
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以融资人和北京银行实际签订融资合同后北京银行发放融
资款时融资凭证载明为准);(2)担保人担保的融资合同二项下的融资款,本
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融资期限不超过 36个月,具体融资金额及融资期
限以融资人和浦发银行实际签订融资合同后浦发银行发放融资款时融资凭证载
明为准)。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担保物为长荣华鑫名下现有设备(含公司融资租赁设备)所有权(包括
残值的收益权)、公司现有租赁设备所得的租金收益及其他收入。根据长荣华鑫
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统计得出,其名下现有设备(含公司融资租赁设
备)总金额为人民币1,722,628,848.34元;长荣华鑫目前存续项目全部租金收益
(不含本金)为人民币189,690,643.11元;
    4、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
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融资人依委托担保合同应向公
司承担的所有债务。
    5、反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之日起满两年止。
    6、在公司基于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反担保人未经公司书面
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
同项下反担保物。
    (三)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长荣华鑫少数股东天津盛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创投资”)将不提
供同比例担保。
    盛创投资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的国
有企业。根据《市国资委关于修订并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的通
知》(津国资预算〔2017〕30号)中第八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出现以下情形
之一的,市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不得提供担保:(四)被担保人为民营企业、自
然人或非法人单位。”盛创投资作为天津市北辰区政府所属国有企业,需执行上


                                   5
述规定。据此,盛创投资不能为长荣华鑫提供担保。
    长荣华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创投资仅持有长荣华鑫23.33%股权,持股比
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长荣华鑫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长荣华鑫重大事项决策
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同时长荣华鑫与
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持股 76.67%的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管理及业
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长荣华鑫资信良好,生产经营等状况正常,经查阅长荣华鑫最近一年一期财
务报表及其项目情况,各项目运营正常,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同时长荣华鑫
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此次提供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
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向浦发银行申请的 3 亿元综合
授信敞口额度及向北京银行申请的 1,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长荣华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同时其已签订《反担保合同》,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400,403.69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7.96%。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
保。截至 2022 年 09 月 28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6
187,674.3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9.35%。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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