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 年 09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 3%以上股东李莉女士以书面方 式提交的《关于增加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已于 2022 年 09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1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2 年 09 月 27 日。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 人(户),共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81,993,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19.3660%,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19.7719%。其中,中小股东 0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额为 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0.0000%, 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 23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额为 63,806,2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15.0704%,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15.3863%。其中,中小股东 22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14,875,2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3.5134%,占公司扣 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5870%。 (3)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4 人(户), 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45,799,2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 总数 423,387,356 股的 34.4364%,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5.1581%。其中,中小股东 22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为 14,875,2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 的 3.5134%,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587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本次会议。受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变更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03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8.7929%;反对 1,7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206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88.1682%;反对 1,75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11.828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98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8.7554%;反对 1,8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24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6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87.8012%;反对 1,8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12.19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若英、翟玲玲 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3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