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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2-11-22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
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
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工
会委员会就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员工意见,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遵
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5、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建
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
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
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因监事董浩、
邱丞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该议案的关联监事,按照相关规 定需回避表
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
以上,根据《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议
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