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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2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则,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一)《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
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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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四)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等待期、
禁售期、归属安排、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制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
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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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
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2、长荣股份核心主业属于印刷专用设备制造业,重点服务印刷包装行业,
并为其提供专用设备、服务及行业整体解决方案。我国宏观经济层面呈现持续向
上的增长态势。快速发展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
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食品制造业,酒及饮料制造业,现代物流业为中国印
刷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供求结构也有望持续升级,中国包装印刷
市场将持续稳步增长态势。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或累计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是反映企业
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在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历史业绩、行业特
点、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经过合理预测
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设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考核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
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3、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
各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
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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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工会委员会就 2022 年员工
持股计划征求员工意见。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
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
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
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4、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拟参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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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许文才(签字)




     杨金国(签字)




     苑泽明(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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