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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12-02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2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天
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
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等公告,并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
期内通过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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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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