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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
荣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72,403.6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37.61%。上述担保均为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提
供的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07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06,015.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6.13%。公司尚未签
订本次担保有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协议或出具的声明为准。敬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震德”)拟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 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公司拟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
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
完毕为止。
    长荣震德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天津分
行”)申请 1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额度有效期为一年。公司拟与华夏银行天
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
的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担保责任至全
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2022 年 12 月 0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1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名,此项议案以 7 票
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交易的具体事
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08-12
营业期限          2011 年 08 月 12 日至 2061 年 08 月 11 日
注册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园区十号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莉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印刷设备、包装设备、检测设备、精密磨具制造、研发、销售、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旧机动车零部件、旧工程机械、旧机床、旧办公设
                  备、旧印刷机械收购、再制造、销售;印刷机械维修服务;货物进出口、
主营业务
                  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废旧物资收购及经营(废旧汽
                  车除外);印刷机械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长荣震德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1、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159,154.27                        216,771,659.77
      负债总额                    138,971,146.66                        167,187,780.8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46,188,007.61                        49,583,878.97

     2、利润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190,143.58                        34,956,681.63
    利润总额                         5,060,854.14                         3,526,672.65
     净利润                          3,858,695.18                          3,395,871.36

                                             2
    3、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 2022 年 12 月 07 日,长荣震德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三)长荣震德与上市公司关系:长荣震德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
有长荣震德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
    (一)拟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试为连带责任保证。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
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
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
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
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二)拟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方式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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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保证担保
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
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
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5、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荣震德,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资金
需要。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长荣震德资信良好,生产经营等状况正常,经查阅长荣震德最近一年一期财
务报表及其项目情况,各项目运营正常,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提供担保
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长荣震德向兴业
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 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及向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
1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长荣震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72,403.69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7.61%。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


                                   4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
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07 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06,015.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6.13%。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
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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