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23-02-04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2 月 0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八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长荣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0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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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2
月 0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2 月 08 日,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 年 02 月 0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22 名激励对象
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资格,公司决定取消拟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 78.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3 年 02 月 0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03 名
调整为 81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15.00 万股调整为 237.00 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52.00 万股调整为 174.00 万股,预留授予
数量 63.00 万股不做调整。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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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当期及未来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为股东创
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
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
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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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
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
与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长
荣股份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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