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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1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02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0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02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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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股权登记日:2023 年 02 月 14 日。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 人(户),共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额 为 100 股 ,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423,387,356 股 的 0.00002%, 占 公 司扣 除 已 回 购股 份 后 发 行 在外 股 份 总 数

414,695,556 股的 0.00002%。其中,中小股东 1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 额 为 100 股 ,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423,387,356 股 的

0.00002% , 占 公 司 扣 除 已回 购 股 份 后 发行 在 外 股 份总 数 414,695,556 股 的

0.00002%。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 9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额为 143,581,8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33.9126%,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4.6234%。其中,中小股东 7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12,657,8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2.9897%,占公司扣

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0523%。

     (3)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 人(户),

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43,581,9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

总数 423,387,356 股的 33.9127%,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4.6234%。其中,中小股东 8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为 12,657,9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

的 2.9897%,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052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本次

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随群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缺席现场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 Heidelberger Druckmaschinen AG 签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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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参会的关联股东李莉及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其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 人(户),共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2,657,9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9897%,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0523%。其中,中小股东 8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2,657,9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897%,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
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052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5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7.6418%;反对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2.353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418%;反对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2.353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2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7343%;反对 38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2653%;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6.9861%;反对 38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3.009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28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3
份数的 99.7921%;反对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207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418%;反对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2.353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Heidelberger Druckmaschinen AG 及其
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参会的关联股东李莉及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其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 人(户),共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2,657,9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9897%,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0523%。其中,中小股东 8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2,657,9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897%,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
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052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5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7.6418%;反对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2.353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418%;反对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2.353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4
    2、律师姓名:杜若英、翟玲玲

    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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