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02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0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02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1 7、股权登记日:2023 年 02 月 14 日。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 人(户),共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额 为 100 股 ,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423,387,356 股 的 0.00002%, 占 公 司扣 除 已 回 购股 份 后 发 行 在外 股 份 总 数 414,695,556 股的 0.00002%。其中,中小股东 1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 额 为 100 股 ,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423,387,356 股 的 0.00002% , 占 公 司 扣 除 已回 购 股 份 后 发行 在 外 股 份总 数 414,695,556 股 的 0.00002%。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 9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额为 143,581,8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33.9126%,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4.6234%。其中,中小股东 7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12,657,8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2.9897%,占公司扣 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0523%。 (3)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 人(户), 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43,581,9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 总数 423,387,356 股的 33.9127%,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4.6234%。其中,中小股东 8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为 12,657,9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 的 2.9897%,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052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本次 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随群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缺席现场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 Heidelberger Druckmaschinen AG 签订补充 2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参会的关联股东李莉及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其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 人(户),共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2,657,9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9897%,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0523%。其中,中小股东 8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2,657,9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897%,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 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052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5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7.6418%;反对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2.353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418%;反对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2.353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2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7343%;反对 38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2653%;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6.9861%;反对 38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3.009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28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3 份数的 99.7921%;反对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207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418%;反对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2.353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Heidelberger Druckmaschinen AG 及其 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参会的关联股东李莉及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其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 人(户),共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2,657,9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9897%,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0523%。其中,中小股东 8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2,657,9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897%,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 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052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5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7.6418%;反对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2.353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418%;反对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2.353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7%。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4 2、律师姓名:杜若英、翟玲玲 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2 月 2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