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3-04-27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67,458,492.39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38,728,967.55。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 润 为 -199,807,915.07 元 , 母 公 司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794,223,402.63 元。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依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
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
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 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且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可供分
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年度实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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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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