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7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
职责,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全体监事出席了所有监事会会议并列席了所有的董事
会会议,对公司运作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工作具体情况
报告如下:
一、2022 年监事会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2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03月0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海德堡北京续签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Heidelberger Druckmaschinen AG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0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0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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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与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1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3、《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05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五)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07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子公司为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六)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08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08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公司境外全资三级公司向全资四级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09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变更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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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09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查<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十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07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
事积极参加监事会、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依法运作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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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
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认真落实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
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制度》
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意见客观、公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
交易公平、公正,是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
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
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核意见
1、2022 年 03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印刷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
简称“本次拟结项项目”)结项,将账户余额 12,454.12 万元转出(该余额包括
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和质保金 2,776.65 万元及节余募集资金 9,677.47 万元,含
累计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同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项
目尾款等后续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2、2022 年 0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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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
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2022 年 0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
司 2022 年上半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审核意见
1、2022年03月0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再生资
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三年。监事会认为:天津北瀛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有效控制,同时,天津北瀛及其母公司北京北瀛均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
同》,此次提供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经查,天津北瀛
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2022年07月1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以自有及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
司、天津桂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为
上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并由长荣控股及桂冠包装为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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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
证担保及抵押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
3、2022年08月1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
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自借款人履
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监事会认为: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4、2022年08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境外全资三级公司向全资四级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三级公司
Masterwork Machinery GmbH(中文名称:长荣股份德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为全资四级公司MASTERWORK CORP S. R. O.(中文名称:长荣股份斯洛伐克有限
公司)向其所在地银行eskoslovenskáobchodnábanka, a.s.(中文名称:捷克
斯洛伐克商业银行股份公司)申请的170万欧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责任在向银
行担保的费用得到适当和完全偿还后终止。监事会认为:公司境外全资三级公司
长荣股份德国有限公司为全资四级公司长荣股份斯洛伐克有限公司向当地银行
申请170万欧元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5、2022年09月1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
控股有限公司以合法持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
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贷款(出口卖方信贷)提供抵押担保,担
保的主债权金额为15,000万元,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后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贷
款(出口卖方信贷),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长荣控股为公司提供抵
押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6、2022年09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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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亿元,保证期间按债
权人浦发银行对债务人(被担保人)长荣华鑫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
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在
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解除担保责任;公司为长荣华鑫向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三年。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长荣华
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各项目运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其通过与公司签订
反担保的方式将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
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7、2022年12月0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心支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以自有的房屋所有
权、土地使用权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以自有房屋租金收益权为上述贷款提
供质押担保。本次担保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担保责任至被担
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华鑫”)提供的担保,长荣华鑫各项目运营正常,
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其通过与公司签订反担保的方式将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8、2022年12月0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
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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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公司为长荣震德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
的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担保责任至全部
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监事会认为: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
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其他资产置换
事项,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的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情况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登记备案和报备。
公司管理层严把内幕信息流转审批程序,并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
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九)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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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监督会议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运作和有效落实;继续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致力于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
平;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良好沟通,通过对公司的规范运作、
内部控制、财务管理、重大决策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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